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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流通货币及法币介绍

银元

俗称“洋钱”、“大洋”、“光番”。境内流通的有:光绪十四年(1888年)仿效广东铸的“光绪元宝”龙洋,重7.2钱,成色88%。民国元年,共和政府行孙中山半身侧面像的开国纪念币“孙洋”。民国3年,北洋政府铸有袁世凯头像的“袁币”。民国22年国民政府铸有正面孙中山头像,反面帆船图案的“船洋”。同时,还有国外流入的墨西哥“鹰洋”,英国“杖洋”,西班牙“双柱洋”,荷兰“马剑洋”等。银元法定重量每枚26.6971克,含纯银23.493448克。民国24年11月,国民政府实行法币政策,禁止银元流通。抗日战争期间,国民政府统治区生恶性通货膨胀,法币贬值,银元又在境内流通。新中国成立后银行挂牌收兑,禁止流通。

银角

俗称“角子”、“小洋”,为银辅币。民国时期境内流通的有单毫(单角子)、双毫(双角子)两种银角。双毫重1.44钱,单毫重0.72钱,含银82%,多系光绪年间铸的。民国16年,有孙中山总理纪念银角。民国18年,经福建省政府批准由福州洪山桥造币厂承铸“黄花岗”纪念银角,有双角和单角。民国22年1月,福建省政府命令:黄花岗纪念银角,每10角为银元1元,全省通用。

镍币

民国24年中央铸币厂铸造镍币3种,面值20分、10分、5分,俗称:“铅角子”。

法币

民国24年11月4日,国民政府规定由中央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后加农民银行)行的纸币为法定货币,统称“法币”,又称“国币”。废止银本位制,禁止银元流通。法币与银元比值为1∶1。境内流通的法币有19种,其中面额10元券(俗称“红鸡公”)和5元券(俗称“乌鸡母),流通最广。抗日战争期间,由于恶性通货膨胀,法币急剧贬值,民国36年12月出现1万元面额,次年又有5万元面额。民国37年8月,法币崩溃,国民政府行金圆券取代。

中华民国时期国民政府行的货币。1935年11月4日,规定以中央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三家银行(后增加中国农民银行)行的钞票为法币,禁止白银流通,行国家信用法定货币,取代银本位的银圆。1948年8月19日被金圆券替代。

国民政府在1928年北伐统一中国后,开始逐步施行货币改革,计划主要由宋子文及孔祥熙负责推行。最先步骤是透过行政命令,以官股入股中国银行及交通银行,变相将其控制权改为完全国有(原先已是官方开办的银行,已是半官办)。加上国民政府原有之中央银行,国民党基本上控制了中国的银行业。1929年,美国经济大萧条。罗斯福总统为讨好国内产银州的议员,在1934年通过“购银法案”,由财政部购入白银作为储备,顿时引起国际银价高涨。中国当时为第三大银本位国家,即时出现白银外流,通货收缩,引利率急速上升,部分银行钱庄倒闭。于是货币改革成为国家理财当务之急。

各金融机关和民间储藏之白银、银元统由中央银行收兑,同时规定法币汇价为1元等于英镑1先令2.5便士,由中央、中国、交通三行无限制买卖外汇,是一种金汇兑本位制。抗日战争爆后,政府实行外汇统制政策,法币成为纸币本位制货币。限期收回其他纸币。并且规定一切公私款项必须以法币收付,将市面银圆收归国有,以一法币换银圆一元。法币初期与英镑挂勾,可在指定银行无限兑换。1936年国民政府与美国谈判后,由中国向美国出售白银,换取美元作为法币行的外汇储备,法币改为与英镑及美元挂钩。

在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期间,国民党政府采取通货膨胀政策,法币急剧贬值。1937年抗战前夕,法币行总额不过14亿余元,到日本投降前夕,法币行额已达5千亿元。到1947年4月,行额又增至16万亿元以上。1948年,法币行额竟达到660万亿元以上,等于抗日战争前的47万倍,物价上涨3492万倍,法币彻底崩溃。

1937年抗日战争前,法币的总行量不超过14亿元。1937年抗战开始至1941年英美参战前,日本为破坏中国后方经济,在日占区强行以日本行之货币收兑法币,再加上以走@私物资套得法币,送往上海兑取国民政府的外汇。国民政府分别从英国及美国得到超过一千万英镑及五千万美元贷款,但仍不足支持法币汇价。至1940年起,取消无限制外汇买卖。于是法币的价值开始下跌。

对日抗战期间,财政支出增加,法币大量行。到了战后已行至5569亿元,比战前增加约四百倍。1946年后,法币的行量更加大增,由抗战胜利时的5569亿上升至1948年8月的604兆元,三年间增加超过一千倍,造成了民间的恶性通货膨胀。当时曾经有造纸厂以低面额的法币作为造纸的原料而获利。宋子文为行政院长时,试图以金融政策稳定法币,抛售库存黄金购回法币。但因为法币行量仍在增加而没有得到成果。1948年5月后,由翁文灏出任行政院长,王云五被任为财政部长,开始筹划另一次货币改革,以金圆券取代法币。

法币的购买力:100元法币,1937年可买一头耕牛或两头黄牛,1938年值一头黄牛,1939年值一头猪,1941年值面粉一袋,1943年值一只鸡,1945年值鸡蛋2个,1946年值肥皂六分之一块,1947年值煤球1个,1948年5月值大米0.002416两(每斤16两),1949年5月值大米0.000000000185两,即一粒米的千万分之二点五。

大米、猪肉、白糖、植物油和棉布部分年考

20世纪前半期,我国一块银圆(或国币)的实际购买力如何呢?我们可以参考历史上日常生活必需品的物价来计算。但一方面,物价随年月的变迁而变迁,另一方面,物价又随地点的不同而不同。我们只能做一个大概的描述。

以大米、猪肉、白糖、植物油和棉布等衣食用品在上海市场的价格为例:

1872年上白米为每旧石(音担)2.7银圆,计算大米的容量单位1旧石=10斗=160旧斤=177.7市斤(许多人通常误认为1石=100市斤是搞错了),就是说当时每斤上白米价格为1.5分银圆。这时期1块银圆大约折合今人民币1百多元。

1901年米价为每旧石4银圆,也就是每斤2.2分钱。这时期的1块银圆大约折合今人民币70元左右。

1911-1919年米价恒定为每旧石(178斤)6银圆,也就是每斤米3.4分钱;1银圆可以买30斤上等大米;猪肉每斤平均1角2分-1角3分钱,1银圆可以买8斤猪肉;棉布每市尺1角钱,1银圆可以买10尺棉布;白糖每斤6分钱,植物油每斤7-9分钱;食盐每斤1-2分钱。……这时期“一块钱”大约折合今人民币40-50元。

1920-1925年上海大米平均为每市石9.5银圆,1市石=160市斤,也就是每斤大米5分多钱,1银圆可以买18斤大米;猪肉每斤平均1角4分-1角5分钱,1银圆可以买7斤猪肉;棉布每市尺大约1角2分-1角4分钱,1银圆可以买8尺棉布;白糖每斤1角钱,植物油每斤1角5分钱,食盐每斤2-3分钱。……这时期“一块钱”大约折合今人民币35—40元左右。

1926-1936年上海大米平均为每市石10.2银圆,也就是每市斤大米6分多钱;或者说,1银圆可以买16斤大米;猪肉每斤大约2角-2角3分钱,1银圆可以买4-5斤猪肉;棉布每市尺大约1角5分-1角8分钱,1银圆可以买6尺棉布;白糖每斤1角5分钱,植物油每斤2角钱,食盐每斤3-5分钱。……这时期“一块钱”大约折合今人民币30—35元左右。

当时上海的物价比北京(1928年以后称为北平)高出大约10-20%,一般说来,南方的物价比北方高些,城市的物价更比乡镇要高得多。

30年代在北平,一块银圆(大洋)可以请一顿“涮羊肉”;在上海,一块银圆(洋钿)可以请两客西菜套餐。要逛公园,一块银圆可以买20张门票;要看演出(戏剧或电影)一块银圆可以买10张入场券。至于精神食粮,一份报纸零售3分,一块银圆可以订阅整月的报纸;一部《呐喊》售价7角,一块银圆可以买一本比较厚的书,或者两本比较薄的书。

由此可以计算出——

鲁迅1913年1月薪俸220银圆,可购买猪肉1122千克,即今秤2244斤;

1916年1月薪俸300银圆,可购买猪肉1346千克,即今秤2692斤。

又,陶先生举出当时李四光为答复鲁迅说他在京师图书馆当副馆长一事所作的说明;这副馆长一职的月薪是500银圆,但他只支取一半,还有一半捐给图书馆了;其实不捐也是可以的。所以当时教授的实际收入要比每月2000多斤猪肉还要多些。难怪鲁迅在北京居住的15年间,能花上相当26000斤猪肉的钱去购买图书资料,另外还买了住宅。

现在(2002年)北京的猪肉每斤价格是5元到7元之间。当然,货币购买力不应仅仅以猪肉一项的价格来计算,而应以多项生活用品的综合比价来计算。可见,陈明远估算民国初年(1912—1919年)的1银圆平均购买力约相当于今人民币50元,还是基本上符合实际情况的,甚至是比较保守的数字;因为当时北京市的物价比上海低廉10—20%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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