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杨老爷子!看到杨振华第一眼,李方心头一颤,再看到这么多气势汹汹的家仆,立马感觉到了不对劲。这么短的时间,杨家的人就来了?不可能啊!就算是杨真小姐得知欧少被外卖员殴打,立马把消息传回杨家,也没这么快啊,这才几分钟?而且,如果只知道对方不过是个外卖员,就算再怎么疼爱真小姐,这位名震宁城,三番五次刷新所有人印象的杨老爷子,也不至于大动干戈,亲自到来。不合道理!还没等他想明白,下一秒,杨振华的决定,给予了他强有力的回应。“把这些人都给我按住!”“是。”只听杨振华一声令下,大手一挥,指着酒店所有拿着警棍的安保人员一吼,顿时,数十名家仆一拥而上,直接将这群人按倒在地,让他们动弹不得。即便这家酒店乃是五星级,来这里工作的安保人员都受过严格训练,可和杨家一比,如同小巫见大巫,没有半点悬念,被收拾得一干二净。场面,一边倒!李方,又懵了?什么鬼?难道不应该是去针对那两个外卖员吗?怎么是对他酒店的人动手?是不是搞错了?李方大变脸色,连忙摆起谄媚的姿态,朝着杨振华跑去:“杨老爷子,您……您是不是搞错什么,是您的女婿被两个外卖员打了呀,不是我们酒店的人动的手。”“您……您!”“女婿?”杨振华微眯起眼睛:“你指的是哪个?”李方一听,连忙指着那倒在地上,满头鲜血的欧恩:“不……不是欧恩吗?”“他?”杨振华呵呵一笑:“这等外藩之子,也配进我杨家大门,哼,卖身来我杨家做家奴,也不配,你,弄错了吧!”“什么?”不是女婿?这……这不应该啊!他不是杨真小姐的男朋友吗,难道不是杨家的女婿,还是说,自己根本就是弄错了?疑惑,化作深深的愁容,萦绕在李方的脸上。“杨老爷子,您在开玩笑对吧!”“欧少她可是真小姐的男朋友啊,而且我们酒店的安保人员是尽心尽力在维护真小姐和您女婿的权利,这……这一下把我的人都按住,未免也太……太……太……”“滚!”没等他说完,杨振华一记怒吼,顿时喝出。“啪!”大半辈子风风雨雨所形成的威严,哪里是一个才做了几年董事长的李方能够承受。这一喝,他吓得脸色一变,当场摔在地上,一句话说不出来,双目呆滞。寂静!寂静!如死一般沉寂的气氛,弥漫在空气中。杨真神色微紧,一股极其委屈与嫉妒的情绪涌上心头。看着李方这怂成废物的摸样,杨振华懒得再理:“等会再来收拾你。”随后,只见他快步走到于枫面前。这一站。立场明显。李方直勾勾地盯着他的动作。接着,只见,杨振华抬起手,夹带着歉意与羞愧地轻轻拍了拍于枫的肩膀。“小枫啊,让你看笑话了,实在
对不起,是我这个做长辈的,没有好好管教,今晚的事情,我会给你一个交代!”“你所受的委屈,还有你朋友所受的委屈,我杨振华以杨家名声给你们诺言,全都替你们找回来。”语气中,是浓浓的歉意与坚决。而在这一幕出现时。哗!李方张大嘴巴,满脸地不可思议。拍肩膀,给交代?他……他还喊这个人叫……小枫?难道说,这个突然出现,当着自己的面,狠狠将欧恩大少爷打成这般摸样的青年,还是深受杨老爷子信任的……人物!他……他到底是谁?谁?他是华下国之利刃,狼牙之王,于枫!京都季家第三代唯一的孙太子,这座国土之上年轻一辈里,拥有着顶尖权势的青年。他更是,你眼中高不可攀的杨家老爷子心里认定的杨家孙女婿,杨黎如的——未来夫婿!“完……完……完了……”那一刻,李方面如死灰,瘫坐在地上,重重地喘着……粗气!他的反应,无比真实。可于枫,丝毫不予理睬。他看着杨振华,叹了口气:“杨爷爷,这么晚给您打电话,添麻烦了!”“麻烦?”“这不是麻烦。”杨振华表情严肃,认真地否认道:“这是我杨家的羞辱,一日不教,终生错!”“你的电话,来得对,来得及时,来得没有任何错!”“杨爷爷……”“不用说了,我这就给你一个交待。”说罢,杨振华也不管于枫再说什么,迈开步,脸色阴沉,双手背在身后,来到欧恩面前。场面的一边倒,已然明了。满头鲜血的欧恩,咽了咽口水,原本还仗着酒店是自己地盘的一脸嚣张,顷刻间化作乌有。地盘?若要真论地盘?宁城,是杨家的地盘,是他杨振华的地盘。“跪下!”开口,杨振华盯着杨真,声音威严道。跪!跪下,道歉。杨真猛然睁大眼睛,浑身哆嗦了一下,手指攥紧衣角,满脸写着不可置信。跪?要她跪?“凭什么?”眼泪,在不经意间,涌上心头与眼角。她质问,反问,想要得到一个答案。自己的父亲来了,连一个青红皂白都不问,就要自己跪?这就是,做父亲的样子么?“跪!”杨振华竖起两根手指,冷声道:“同样的话,我不想跟你重复第三遍,你若是拿自己当我杨振华的女儿,就给我跪下。”“我没错!”杨真大喊道:“我没错,我凭什么跪?”“没错?”“啪!”话音一落。杨振华抬手直接狠狠抽了她一个耳光。声音,清脆且干净。“背,杨家家规第三十七条。”杨真:“!!!!!!”“背啊!”杨振华怒目圆整,双眼充斥着血丝,通红无比。火辣辣的疼痛,瞬间覆盖杨真的整张脸,久久,消退不去。杨振华:“去国外住了六年,连杨家老祖宗传下来的规矩,都忘得一干二净了是吗?”“背啊!”杨真,咬牙切齿,手臂颤抖起来,啜声。背道:“杨家家规
,第三十七条,凡杨家子女辈,未婚者,未得长辈认可,不得与他人共处一室,不得与他人行苟……且之事,不得夜里子时不归,违者,当,仗罚百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