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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就是,他能不能接受实在?
实在肯定是鼓起了极大的勇气,兴许是喝了点酒,才鼓起勇气向他告白。他几乎可以想像,实在是如何一手拎著酒瓶,红著脸,倚著他加那扇总是打不开的窗,满脸迷蒙地用唇对著话筒,贴著他的耳壳,说:和我交往,让我当你的男朋友,好吗?
他觉得无地自容,但实在总是九点半进办公室,现在只剩五分钟了,他知道待会见面时一定很尴尬,这无可避免。但至少他要决定他的答覆。
他应该是不讨厌实在的,他想。
虽然小时候有些看不起他,但人或多或少都有点看不起自己朋友的时候,尽管如此还是为了不要寂寞而勉强胡混在一块。
何况那种想欺负他、想狠狠婊他的心情,不知从什麽时候开始,竟转化成一种莫名的使命感,而那种使命感,却又不知从何时开始,演变成某种执著。某种让他不耻那两个圆、目光却又移不开那两个圆的执著。
他想起来了,那天晚上。
实在解决了最後的敌人,回到他的身边。「回到」,他在纸上写下这两个字,唇角微弯地笑笑,他实在喜欢这个动词。
他们谈了很多、很多事情,与他们相关的事情、与他们无关的事情,林林总总。他们也喝了很多、很多的酒,实在喜欢的酒,实在不喜欢的酒,琳琅满目。
最後实在倒在他身边,用不再是圆的手臂,搭著他的肩,用从不是圆的唇,贴在他颈侧,笑得放浪。
『呐,前辈。』
实在说著,
『你知道吗,前辈,我其实一直一直很讨厌你。』
「一直一直」,他还记得实在的用词,彷佛强调他们之间的时光有多长。
你好幸运,你是个幸运的人,前辈。实在说。